乐山市人民医院防水专业维修施工单位入库公告

发布时间:2018/8/15 点击量:5564 来源:基建维修中心

                                    

 乐山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拟对乐山市人民医院防水专业维修施工单位入库 项目采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防水专业维修施工单位入库项目。

2.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

采购项目简介:

因医院建筑项目防水问题,现医院大部分防水老化,现拟采购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进行专业防水零星维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须知邀请在乐山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须知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

7.2投标人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7.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4省外的竞标单位必须具有《入川备案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投标须知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投标须知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投标须知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须知文件自2018816日至2018822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乐山市人民医院基建维修中心(地址)获取。

获取投标须知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前送达投标须知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投标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基建维修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乐山市人民医院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9380

 

 

                                                                                                                               基建维修中心

20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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