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零星基建项目申请表
(5万元以下)
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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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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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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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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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原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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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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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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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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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维修改造基建工程项目申请表
(5万元以上-20以下万元)
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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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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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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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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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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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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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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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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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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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
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建设维修工程的质量,严格维修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管理,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第197号令-1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程的范围:
1、业务、办公等公房及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
2、医院道路、配套环境绿化、房屋维修、小型土建等零星基建工程。
二、维修工程的申请与提出:
1、需要维修的科室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经申请科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基建科,并填写《乐山市人民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申请表》,提出维修改造的原因和要求。
2、基建科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及范围是否合理、项目的建设标准是否切合实际和必须做、建设项目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医院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经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由基建科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员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五万元以上的向医院办公会提出立项申请。取得医院同意立项的工程,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3、医院道路、景点、配套环境绿化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工程由基建科根据医院实际,提出建设意见。
三、维修工程的立项:
维修工程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1、集中立项在每年年末进行,基建科提出项目计划方案,并编制工程概算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纳入医院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时,基建科征求所在科室意见后根据有资质的造价员编制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报主管院领导审定后实施。
2、临时立项主要是针对无法预见且必须维修的项目的立项,由各科室临时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基建科组织论证后经主管领导审定;零星基建项目直接报基建科组织论证后经主管领导审定。
四、维修工程项目限额标准:
1、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基建科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在编制预算时,合理控制造价。
2、5万元—20万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同意,经院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标,并报纪检、监察、审计备案。
3、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经院办公会审定同意后,预算须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标,并报纪检、监察、审计备案,决算必须报市财政局进行评审。
五、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维修项目施工的确定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人。
2、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并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办理好变更签证单,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变更超过合同金额10%的,须经办公会通过。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资料由基建科保管。工程竣工结算1个月后竣工资料基建科移交医院档案室保管。
六、工程造价管理:
1、由基建科负责征集(邀请)造价咨询单位
2、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科负责造价预算。纪检、审计每半年按一定的比例可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3、5-20万元、20-5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由有资质的造价员编制预算,送造价咨询单位评审,按评审后的预算下浮一定比例(5%-10%)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无法在签订合同时做出预算金额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结算按市财评中心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
(3)预算须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基建科在此评审报告内的控制价以下组织招标,20-50万的项目竣工决算资料须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后再办理竣工决算款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基建科进行决算初审。
5、基建科决算初审(7个工作日)完毕报造价咨询单位评审。
6、基建科根据评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工程决算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7、工程付款须有立项、预算、合同、验收单、决算及审计等全套资料,经基建科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付款。
七、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政府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