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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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为保障职工在医院管理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细则。

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会) 作为职工依法参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实行医院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条 代会代会代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参与医院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代会代会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度,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传承弘扬“仁爱济世、精诚行医”的办院宗旨和“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医院精神,全面建成国内先进、省内一流的现代化综合医院贡献力量。

第五条  医院行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和建议,接受职代会的评议和监督,要将职代会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年度预算,保证职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职代会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 的组织原则,实行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七条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工选举代职代会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    

 

第八  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听取医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医院发展规划、职工队伍建设、医院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医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 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审议医院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职工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 审议医院上一届(次) 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医院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医院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医院医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职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或决定的方式做出。

 

三章  职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代会代表。

(一) 选举职工代表原则上工会大小组为单位划分选区,按照适当的比例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职工代表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与职代会届期一致。

(一) 职代会代表与医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 自动终止;

(二) 职代会代表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可由原选区按照民主程序( 1/2 以上代表通过) 予以撤换;

()职代会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原选区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刑事处罚的撤销其代表资格

以上情况所产生的缺额视具体情况,可由原选区另行补选。

第十二条  职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 在职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在职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 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 就医院工作向医院领导和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 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三条  职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 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任务

() 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如实反 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 及时向职工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好本职工作。

 

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特殊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五条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医院党委、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大会。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非职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职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职代会代表总数半数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职工的普遍要 求,由医院工会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医院审定后,提交职代会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每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由大会筹备工 作组职代会代表中推选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 会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各项事务

主席团应当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医院党委、 和工会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 持。

第十八条  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五章  工作机构

 

十九  医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 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代会 代表,征集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 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的落实;

() 接受和处理职代会代表的建和申诉;

() 就医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医院党委汇报,与医院沟通;

() 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医院工会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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